各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 团省委关于评选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1]5号)和学校下发的《关于评选推荐2021年度江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的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标准
(一)省级“三好学生”
1.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强烈的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
2.省级“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学年被评为校级以上(含)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或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学生中产生。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1.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要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2.评选当年应在班级、党团组织或学院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2.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条件,或同等条件予以优先推荐评选。
3.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曾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四)省级“先进班集体”
根据去年评选的十佳班级名单确定上报。教师院上报17小学教育文(定向)1班和17小学教育文2(英语)班。
二、 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班级提名、学院考察审核,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三、 申报材料要求
(一) 申报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集体者,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表》(附件1.2),推荐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以第三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不能只是奖项的罗列。
(二)申报省三好、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个人提供电子证件照(2寸蓝底)和生活照(人物占画面不少于1/2,面部清晰,像素不低于2M,)各一张。
(三)请各班级于2021年3月23日(周二)下午3点前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推荐表》与《2021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参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和个人电子照片提交马晓亮老师邮箱38255867@qq.com。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四)请各班级于2021年4月27日(周二)前将《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与《2021年度优秀毕业生参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4)电子稿和个人电子照片提交马晓亮老师邮箱38255867@qq.com。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附件:
附件1: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docx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