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级全体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2018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18〕1号)要求,现开展2018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标准
(一)省级“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校级以上(含)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的学生中产生。
省级“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省级“三好学生”标准的现任班级、学院、校级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省级“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二、 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评选推荐中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质保量,全面衡量。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个人自主申请,班级民主提名,学院讨论推荐。学院推荐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学工处、校团委负责汇总、初审各学院推荐的学生名单,提交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进行差额评审,最终向省教育厅推荐25名同学申报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学工处、校团委将择期选取部分先进个人和集体申报者进行风采展示。
三、 申报材料要求
(一) 申报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者,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表,推荐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以第三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不能只是奖项的罗列。
(二) 请各学位同学于2018年3月25日前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表》与《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709500552@qq.com。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附件:
1.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参选情况汇总表
学院
2018年3月22日